| 各有关单位:
根据省局《关于调整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(二、三类)核发程序等工作的通知》(粤食药监械[2007]202号)文件的规定,广州市辖区内冠名“广东”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“体外诊断试剂”经营企业,以及广州市“国览医械城”内所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办、变更、换证、补证、注销的申请请到省局受理窗口受理。除此之外广州市内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办、变更、换证、补证、注销的受理,请按照企业注册地址所属的行政区划到广州市局设在当地的区(县级市)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。执行时间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。
附:广州市各区(县级市)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。
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
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
广州市黄埔区对外办公窗口地点及联系方式: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361号,821015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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